从《雅典的泰门》看早期现代英国社会的伦理焦虑
点击上方“外国文学研究”可以订阅哦
内容摘要
学界对于《雅典的泰门》中泰门悲剧的解读大都无法脱离两种思路:一种将泰门的倾家荡产和愤世嫉俗归结于对虚伪朋友的一味信任;另一种则认为全剧表现了“金钱对人性的腐蚀”这一命题,而这也正反映了莎士比亚创作晚期对人性的悲观主义认识。本文以为,这两种解读并没有阐释泰门从“慷慨”到“恨世”这一变化过程的伦理本质,也就无法真正彻底解释这部戏剧的悲剧性。本文拟将《雅典的泰门》与文艺复兴伊丽莎白和詹姆士一世时期的伦理、法律、经济状况互为参照,通过文本细读和对文本历史语境的考察,以“伦理身份”切入分析泰门的伦理悲剧,以期阐明该剧所隐含的早期现代英国社会中普遍存在的伦理焦虑及其背后的政治经济原因。
作者简介
郑杰,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英文学院讲师,主要研究领域为现当代戏剧和文学理论。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文学伦理学批评:理论建构与批评实践研究”【项目批号:13&ZD128】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Title
Timon of Athens: Ethical Anxiety in Early Modern England
Abstract
This article reads Timon’s tragedy against the social background of Renaissance ethics, economics and politics. While examining the connections between Timon’s “generosity” together with the subsequent “fall” and the cultural forms that constituted patronage and usury in the Elizabethan and Jacobean periods, the article suggests that in Timon of Athens Shakespeare explores the conflicts between feudal ethics and the ethics of contract which is closely associated with the rise of the bourgeois in city and voices ethical anxiety experienced unconsciously among the general public.
Author
Zheng Jie, Ph.D., is lecturer at School of English, Guangdong University of Foreign Studies(Guangzhou 510420, China). Her research interests include modern and contemporary theatre studies and literary theory.
Email: zhengjie1997@hotmail.com
《雅典的泰门》写作于1605-1608年①,故事以希腊城邦分治时期的雅典为背景,讲述了泰门从家财万贯到一贫如洗的过程,由此他发现同胞们的忘恩负义和贪婪,于是最终成为了“恨世者”(“misanthrope”)②。这是莎士比亚创作的最后一部悲剧;相较于读者耳熟能详的其他悲剧作品(《罗密欧与朱丽叶》、《哈姆雷特》、《奥赛罗》、《李尔王》和《麦克白》),《雅典的泰门》向来不是学界研究的重点。事实上,这部作品从出版伊始便因为戏剧语言粗糙③、结构松散④、人物性格变化突兀⑤等原因而饱受批评家诟病。正因为此,评论界对于作者大有争议:一种观点认为这是莎士比亚一出“未完成的戏剧”,另外一种观点则猜测这部悲剧是由莎士比亚与他人合作完成抑或是后人在莎士比亚手稿的基础上续写完成的。近年来,狄克逊·魏客特提出第三种假设,即《雅典的泰门》确系莎士比亚的作品,只不过在1623年“第一对折本”出版前,他对作品进行了反复的修改,重写了某些场次并更换了人名。⑥尽管这些假设各有支持者,然而其中很多细节并未得到确凿的证实,且种种猜测推理也都存在自相矛盾之处。
本文无意追本溯源地讨论《雅典的泰门》的剧本历史;而是指出,所有关乎情节、人物塑造和语言的疑问(以及由此引起的对作者身份的追问),最终指向的是如何理解泰门的悲剧性这一难题。相对于哈姆雷特、奥赛罗、麦克白等悲剧主人公形象,莎士比亚笔下的泰门缺少内心矛盾的冲突斗争,而且,他从乐善好施到绝望悲愤的性格变化更多的是一种简单的寓言式呈现,似乎缺乏以往作品所具有的悲剧性。正是因为评论家无法解释人物的类型化描写和作品悲剧性之间的关系,才会使得讨论过多局限在对作品完整性、作者身份的考据以及作品是否具有悲剧性等问题的质疑上。
笔者认为,省略以上这些争论纷纭的问题,重新讨论这部作品的悲剧性和莎士比亚对伦理问题的思考至关重要。尽管批评家尝试从不同角度解读造成泰门的悲剧,但大多不能脱离两种分析思路:一种将泰门的倾家荡产和愤世嫉俗归结于对虚伪朋友的一味信任;另一种则认为全剧表现了“金钱对人性的腐蚀”这一命题,而这也正反映了莎士比亚创作晚期对人性的悲观主义认识。⑦笔者以为,这两种解读并没有阐释泰门从“慷慨”到“恨世”这一变化过程的伦理本质,也就无法真正彻底解释这部戏剧的悲剧性,更无从得知看似简单浅显的情节下作者复杂的伦理及政治经济观点。本文拟将《雅典的泰门》与文艺复兴伊丽莎白和詹姆士一世时期的伦理、法律、经济状况互为参照,通过文本细读和对文本历史语境的考察,以“伦理身份”⑧切入分析泰门的伦理悲剧,以期阐明该剧所隐含的早期现代英国社会中普遍存在的伦理焦虑及其背后的政治经济原因。在解释泰门的伦理悲剧和社会政治经济的关系时,我们必须将伦理问题的讨论回归当时的伦理环境,因此首先须分析泰门伦理身份的混乱。
01
泰门伦理身份的复杂性在于伦理身份“名”和“实”之间的错位和倒置。换句话说,表层叙事中泰门和他者在言语层面上建立的“平等的”朋友关系实质上是“自上而下”的封建主和受惠者之间的权力关系。遗憾的是,以往的评论家大多忽略了表层叙事下的戏剧反讽,将泰门在剧末对世人的痛恨误读为“对理想友谊的盲目信赖和错误依托”所造成的后果。例如,科林斯在“重读《雅典的泰门》”一文中认为,泰门在戏剧开始便用言语和行动完美地定义和诠释了“理想的友谊”,当他失去财产且被友人遗弃时,这种对友谊理想化的理解“引发了他的愤怒和近乎疯狂的状态”(Collins 103)。这种解读已然成为定论,批评家或从心理角度,或以人性为例,论证泰门的悲剧是源于其对真实和虚假的认知缺陷,即泰门无法辨别患难与共的朋友和趋炎附势的小人。
毫无疑问,泰门对于友谊的理解可以从其言语上得到佐证,然而这并不能说明泰门和剧中他者建立的是以平等为基础、亲密为核心成分的双向流动情感关系。泰门在酒宴上曾说道:“我常常希望我自己再贫穷一些,那么我一定可以格外跟你们亲近一些。天生下我们来,就是要我们乐善好施;什么东西比我们朋友的财产更适宜于被称为我们自己的呢?”(1.2.99-103)⑨这段话常被引用来说明泰门对友谊的认识和理解,然而甚少有人注意到,在泰门的假设背后隐藏了一种与生俱来的经济优越感和高高在上的姿态。这里,语言表层下的隐含立场和态度构成了文本的另一层叙事结构:尽管泰门对他人以“朋友”相称,然而在潜意识中他将自己置于更高(而非平等)的身份和地位。如果忽略了剧中“朋友”的名和实之间的差异,我们便无法认清泰门伦理身份的本质,更无从探讨这出伦理悲剧的根源和意义。
在戏剧的开篇,诗人、画家、仆人、哲学家艾帕曼特斯共同为我们描述了这样一幅图景:剧中的雅典是围绕泰门运转的世界,泰门是社会的中心,是宴会活动的组织者,是各类谄媚者和食客的资助者。诗人形象地勾勒出泰门和剧中其他人物的权力关系,并指出了这种权力关系的本质。
您瞧各种不同地位不同性情的人,无论是轻浮油滑的,或是严肃庄重的,都愿意为泰门大爷效劳服役;他的巨大的财产,再加上他的善良和蔼的天性,征服了各种不同的人,使他们乐于向他输诚致敬;从那些脸上反映出主人的喜怒的谄媚者起,直到憎恨自己的艾帕曼特斯,一个个在他的面前屈膝,只要泰门点点头,就可以使他们满载而归。(1.1.56-61)⑩
类似“征服”(subdue)、“屈膝”(drops down the knee)、“效劳服役”(tender down their services)这些字眼,无不向我们展示一种恩主和奴仆的单向流动关系。从这段描述中,我们可以得出以下三个结论:其一,泰门和他者的关系是一种自上而下单向性的权力等级关系,其中泰门是权力的上端,而“不同地位不同性情”的人都处于权力下端;其二,支撑这种权力关系的是“巨大的财产”和“善良和蔼的天性”;其三,维系这种权力关系是一种交换机制,即通过赐予和接受的经济关系来保证命令和服从的主仆关系——虽然在很多情况下,这只是一种空头承诺。显然,这种权力充当着某种阶级统治的角色,因为无论是泰门曾经的敌人(“他的敌人也一齐变成了他的奴仆”〔1.1.74-75〕)还是那些曾经处于平等地位的人都甘心拜在他门下,随时准备服侍他。而这种权力关系和经济关系又紧密相连,因为只有泰门得到命运女神的青睐和恩宠(“命运女神用她象牙一样洁白的手招引他到她的身边〔1.1.73〕),只有他得到了命运女神的财富馈赠,正如同诗人所说:“瞧,慷慨的魔力!群灵都被你召唤前来,听候驱使了”(1.1.4-5)。
那么,这种权力的本质是什么呢?尽管权力和经济、政治密不可分,但泰门馈赠礼物并非出于经济抑或政治的考虑,而是源于伦理身份的需要,因为维持这种权力的重要基础便是通过实现封建领主的责任和义务来换取他人的臣服。需要说明的是,尽管莎士比亚把戏剧场景设置在城邦雅典,然而文中的伦理、政治和经济生活秩序均是对文艺复兴时期英国社会的影射。由此一来,我们便对泰门的“慷慨”有了重新认识。培德认为,戏剧前两幕中泰门代表着莎士比亚对“理想封建领主”的认识(Pettet 322),这是因为在英国封建社会背景中,附庸、仆役和农民对封建领主的依附关系以领主实现自身的伦理责任为前提。根据历史学家切尼的综述,“一个理想的乡村绅士必须住在自己庄园的宅邸里,帮助国家抵抗外界侵犯和内部混乱,持家慷慨但不浪费,款待朋友,为附庸提供衣食和住所,并乐于施舍财物来救济贫困的邻居”(qtd. in Pettet 323)。可见,大方施财、维持庄园开支和为附庸提供保护正是封建领主基本的伦理责任。
泰门封建领主的伦理身份决定了他如何来维系这种权力体制,这便解释了为何不能单纯从心理或者性格等因素来衡量泰门的行为。在这个权力系统中,他对地位卑微者的帮助是深思熟虑之后的结果,这和他对贵族的一味迁就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泰门帮助文提狄斯还债,原因是“我知道他是一位值得帮助的绅士”(1.1.104-105);而他帮助仆人则出于两点考虑:第一,他们彼此相爱;第二,“这个人已经在我这儿做了很久的事”且“君子应成人之美”(1.1.144-146)。无论是在处理文提狄斯的债务还是成全仆人路西律斯的爱情方面,泰门的考虑说明他不仅具备行善所必需的理智,也对领主的责任了然于心,即为其附庸提供庇护和帮助。
维系泰门和贵族之间关系的外在表现是“礼物”(gift)的馈赠,这种恩惠是无条件、无原则、无理性的,是“随时随地向人倾注的”(1.1.279)。正如某贵族所说:“财神普路托斯不过是他的管家。谁替他做了一件事,他总是给他价值七倍的酬劳;谁送给他什么东西,他的答礼总是超过一般酬酢的极限”(1.1.279-283)。在酒宴上,泰门凭着自己高兴,随意赠送贵族甲一颗宝石。他收下某贵族的骏马和猎犬便以厚礼回报,又因贵族丙曾赞美过他的骏马便将它送出。那么,泰门的“任意挥霍”果真表露了他的轻率和盲目无知吗?从当时的社会运行机制来看,赠送礼物或资金是“资助”(patronage)的一种基本形式,也是伊丽莎白和詹姆士一世时期皇室和贵族间的惯例。根据路易斯·艾德里安·蒙特罗斯的定义,资助指的是“建立在假定自由和无利害关系条件下的一种默认的、强制性且带来重要利益的过程”(Montrose 454)。在伊丽莎白和詹姆士一世时代,资助之风盛行于各个阶层,从赠送金钱和珠宝到免除赋税以及提供养老金、垄断权和租凭权,资助的形式五花八门。对于被资助者而言,他们必须承认臣属于资助者,并履行向宫廷,贵族或领主效力、服侍或劳役等义务,同时他们也资助其下属(Kahn 42)。可见,赠送礼物并接受谄媚正是维系伦理身份、确立权力和地位的方式。泰门完全明白“礼物”在不同场合的含义:正是在礼物的交换过程中,泰门通过用更贵重的礼物酬答贵族赠送的轻微物品,不仅完成了伦理身份要求的责任和义务,也实现并维系了这种权力关系。正如马赛尔·莫斯指出,礼物交换的互惠原则和权力密切相关,因为“接受礼物意味接受者……面对给予者时……处于精神上的劣势”(Mauss 51)。可见,在当时的社会语境中,慷慨是维系权力地位和等级关系的重要环节。
02
从文本的表层含义来看,泰门的落魄和他的“慷慨赠予”(bounty)有着直接联系,这也解释了学界存在将泰门的故事解读为一个关于“浪荡子”败家寓言的倾向。支持这种观点的人对泰门抱有批判而非同情的态度。显然,这种观点忽略了文本影射的社会伦理矛盾及其背后的经济和权力机制。如果说哈姆雷特、奥赛罗和李尔王是家庭伦理悲剧,展现了人物在伦理选择时候的心理活动冲突,而泰门从慷慨相助的封建领主到恨世者的转变之所以被认为是伦理悲剧,正是因为它再现了伊丽莎白和詹姆士一世时代封建领土经济关系向资本主义经济关系转型的过程中,新旧伦理秩序冲突给个体带来的灾难性后果。
“慷慨赠予”是全剧的核心悖论。赠送礼物本是理想封建领地主所应具备的美德,正是这种美德为封建主所享受的特权和财富提供了合法理由。不幸的是,泰门因为践行这一美德而遭到他人的利用、愚弄和嘲笑,最终因为无力偿还“高利贷”而走向了自我毁灭。这种伦理矛盾折射出封建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及其对应的伦理秩序之间的对立和冲突。在这个只顾私利的新世界里,任何维持旧有道德传统的尝试注定会带来毁灭。管家弗莱维斯在感叹泰门的命运时,一语道破了泰门面临的伦理困境:“可怜的老实的大爷!他因为自己心肠太好,所以才到了今天这个地步!谁想得到,一个人行了太多的善事反是最大的罪恶!谁还敢再像他一半仁慈呢?慷慨本来是天神的德性,凡人慷慨了却会损害他自己”(4.2.37-41)。R·P·德雷珀认为,泰门正是“莎士比亚对于同时代因挥霍而败落的贫困领主的真实写照”(R. P. Draper 196)。可见,这种伦理困境在当时之所以具有普遍性,归根结底是因为经济方式的变化导致了社会伦理道德价值观的整体转变。
泰门面临的是一个复杂的经济和伦理问题:在新兴资本主义商业经济的冲击下,封建领主们是继续遵循传统的伦理责任、勉强维持这种权力机制,还是顺时而动、改变生存模式?泰门的选择无疑是当时许多贵族的选择,这便是通过进入“高利贷”的借贷关系来维系封建领主的伦理身份。约翰·德莱珀认为“高利贷”是造成泰门悲剧的真正原因(John Draper 22),这是颇有洞察力的观察。因为从弗莱维斯的口中,我们得知泰门的经济状况:“他的钱箱里却早已空得不剩一文……他所答应人家的,远超过他自己的资力,因此他口头所说的每一句话都是一笔负债。他是这样地慷慨,他现在送给人家的礼物,都是他出了利息向人借贷来的;他的土地都已经抵押出去了”(1.2.197-204)。而对于他的经济情况和巨额债务,泰门是完全知晓的,正如弗莱维斯所言,“不止一次我因为向您指出您的财产已经大不如前,您欠债已经愈积愈多,而您却对我严辞申斥”(2.2.145-148)。可见,在新兴资本主义经济的冲击下,继续履行封建领主的责任义务,其代价是极其巨大的:泰门不得不到处欠下高额利息,以至于最后他的家产“至多也不过抵偿……欠债的半数”(2.2.150-151)。
这里有必要说明一下当时英国社会的经济运行机制。在伊丽莎白和詹姆斯一世t统治时期,当贵族和士绅阶层在乡村大行其道时,英国城市中开始出现新兴的商人寡头⑪。值得一提的是,在《威尼斯商人》中,莎士比亚笔下的威尼斯正是一个以新兴资产阶级为主体的资本主义社会。这种以商业或生产为基础的社会完全有别于以土地为基础的封建社会。在以城市为商业发展贸易中心的经济体制下,货币借贷是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必然商业行为,也是资本主义新兴发展中的重要力量。随着经济的发展,借贷关系逐渐取代金钱交易,成为经济行为中的惯例。虽然有偿利息的借贷行为是人类自古以来便存在的,然而高利贷的盛行却是文艺复兴时代的商业化趋势的产物——这里“高利”一词意指“获取超出贷款本金以外的利息”。从宗教角度和大众文化观点来看,有偿利息的借贷被谴责为不道德甚至邪恶的行为。⑫教会曾多次明令禁止有偿利息的借贷,然而到了中世纪晚期,由于经济的发展和资本流动的需要,这已成为普遍的日常交易。事实上,到了16世纪晚期,有偿借贷不仅局限于皇室贵族、士绅和商人阶层,也是英国乡村社会的特点(Wrightson 52)。而有偿利息的合法化问题一直是伊丽莎白和詹姆士一世时期争论不断的话题。直到1571年,英国国会才最终立法确定了利率,并在合法利息和高利贷之间作出了明确的区分。⑬
如果说在《威尼斯商人》中,围绕着高利贷展开的犹太人夏洛克和商人安东尼奥的冲突可以被看作一个宗教话题;那么在《雅典的泰门》中,莎士比亚则通过将借贷行为和泰门的家道衰落相关联,来赋予“雅典的泰门”这一经典人物和故事新的当下意义。“高利贷”作为一个隐喻,再现的正是商业经济和农业经济两种经济模式之间的冲突。从这个角度来看,泰门因为高利贷丧失地产和财产的过程,正是农业经济被商业经济象征性替代的过程。泰门拥有的土地曾经疆域广阔,直通“斯巴达”,但当他向管家提议变卖土地来偿还高利贷时,他被告知,如今“土地有的已经变卖了,有的已经抵押给人家了;剩下来的还不够偿还目前已经到期的债款”,而且“没有到期的债款也快要到期了”(2.2.153-155)。失去了领土和庄园的泰门,也就失去了成为地主的基本条件。泰门遇到的困境正是当时英国封建领主经济困境的真实写照。正如培德指出,在文艺复兴时期,整个封建领主阶层受到了资本主义商业经济的强烈冲击。他们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土地,然而面对不断上涨的物价和相对低廉的租金收入,除了少数转入商业领域和其他行业的成功者,大多数的封建领主只能倚靠借贷来维持日常生活。而到了16世纪晚期,大多数地主(包括英国当时最有权势的王公贵族)均身负巨额债务,他们的土地以抵押的形式流入城市商人、外贸批发商、零售商和律师的手中(Pettet 322)。
在这种经济模式下,借贷关系成为早期现代英国现代社会的主导性经济关系。经济关系的变化决定了伦理身份的变化,建立在契约之上的借贷伦理代替了贵族和士绅所信奉的“资助”伦理。泰门在森林中对弗莱维斯的诘问一语道破了借贷伦理的实质:“可是老实告诉我——我虽然相信你,却不能不怀疑——你的好心是不是别有用意(But tell me true... /Is not thy kindness subtle, covetous, /A usuring kindness)(4.3.509-512)。这里的“usury”不再是单纯的经济术语,通过语法上转换为修饰“kindness”的形容词,暗指的是一种道德上合法接受的伦理准则。泰门的解释进一步阐释了借贷伦理的真正含义:“像那些富人们送礼一样,希望得到二十倍的利息”(4.3.513)。具有嘲讽意味的是,泰门因为高利贷欠下巨额债务,从封建领主的伦理身份转化为欠债者的经济身份。然而泰门和元老们建立借贷经济关系的目的,正是为了继续实行一个完美封建领主的责任和义务。泰门在践行封建伦理的同时违背了借贷伦理,用元老的话来说,“他的借款早已过期,他因为爽约,我也对他失去信任了。我虽然很看重他的为人,可是不能为了医治他的手指而打伤了我自己的背”(2.1.22-24)。从借贷伦理的角度来看,泰门违背了契约,无法实现原先的借贷条件和承诺,因此成为元老口中的“背信者”。在这个矛盾交换的背后隐藏的是残酷冷峻的商业意识对传统封建价值的无情嘲弄和践踏。这里,元老们的选择和泰门的选择形成鲜明的对比。由此来看,泰门的悲剧不是个人性格使然,而是源于对旧有伦理道德价值的坚持和固守。更加可悲的是,破产的泰门在这个“新社会”中还必须遵循借贷伦理,即信守和元老们建立的借贷契约,履行契约所规定的偿还责任。
雅法指出:“莎士比亚在几乎所有戏剧中都精心设置了政治背景”(Jaffa 5)。在《雅典的泰门》中,莎士比亚看似规避了政治话题,但我们依然可以读出他的政治态度。当泰门无法偿还高额利息而破产时,此时泰门的债主、雅典的元老们早已华丽转身,纷纷成为洋洋自得的放贷人。从艾西巴第斯对元老们的指责中,我们发现维系整个“雅典”经济基础的,是具有投机性质的高利贷。当元老宣布放逐艾西巴第斯的时候,他大声疾呼:“把你们放债营私、秽迹昭彰的腐化行为放逐了吧!”(3.5.101-102)他的愤怒源于元老们对他的背弃:“我替他们打退了敌人,让他们安安稳稳地在一边数他们的钱,用高利放债,我自己却只得到了满身的伤痕。这一切不过换到了今天这样的结果吗?难道这就是那放高利贷的元老院替战士伤口敷上的油膏吗?”(3.5.108-113)这里我们暂且不讨论放逐的合法性和社会公义问题。显然,艾西巴第斯反叛的根本原因来自于对元老们通过高利贷谋取私利的不满。此时的元老们只是名义上的贵族,事实上,他们已经背离了泰门所象征的理想封建伦理,成功转型为新的经济关系获利者——放贷人。他们“冷酷无情”,天性变得“冥顽不灵”,用泰门的话说,“这些老家伙,都是天生忘恩负义的东西;他们的血已经冻结寒冷,不会流了”(2.2.220-225)。可见,在这个以高利贷为符号的商业社会中,元老们信奉的是“金钱之上”的经济伦理和“欠债还钱”的契约伦理。尽管莎士比亚把戏剧场景设置在城邦雅典,但正如劳伦斯·斯通所言,这是对当时伦敦城的真实写照——当时伦敦的市议员们“通过高利贷和被没收的抵押贷款来敛财”(Stone 542)。
因此,《雅典的泰门》绝不仅仅是对经典故事和人物的改编,作者更借此探讨了高利贷对于封建经济形态的冲击,以及经济关系的改变对于人际间伦理准则的影响。据卡佩拉·卡恩的分析,泰门深陷债务的情节正是对詹姆士一世执政期间国家财政危机的影射(Kahn 42)——尽管历史学家认为造成詹姆士一世债务危机的原因很多(例如腐败、浪费,中央集权等等),但这种收支的不平衡的主要原因正是他的慷慨赠予(Stone 225)。⑭尽管我们很难去佐证这一猜想,然而毋庸置疑的是,从泰门的悲剧中,我们看到的是新兴的商业主义经济对封建势力及其伦理价值体系的冲击。这些新兴力量损坏了“骑士精神,摧毁了贵族阶级,他们并非外来力量,而是从内部无法抗拒的传染”(Pettet 329)。泰门周围充斥的是这些善于算计、信奉金钱和个人利益至上原则的“新人类”。当泰门的仆人寻求贵族路库勒斯的帮助时,他回答道:“现在不是可以借钱给别人的时世,尤其单凭友情,什么保证都没有”(3.1.41-42)。无论是从中世纪基督教的伦理道德观还是从封建经济的伦理原则来看,路库勒斯的拒绝都是一种伦理的背弃。剧中的众人纷纷意识到“现在不是可以借钱给别人的时世”;换句话说,在新的商业经济关系中,建立在“友谊”基础上的无偿借贷关系已经失去了它的伦理基础——在这种情况下,泰门的坚持便显得尤为悲壮。
03
一旦明晰了泰门伦理悲剧背后的经济原因,我们便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讨论剧中“恨世者”的伦理本质。尽管文艺复兴时期的泰门形象依旧没有脱离古希腊思想传统和文学作品的影响,但莎士比亚以“反经典”的手法改编了这一经典主题,将泰门的“堕落”和莎士比亚时期的英国经济和文化运行机制联系起来。由此一来,“恨世者”泰门对世人的仇恨便有了截然不同的伦理起因。
泰门的伦理身份错位,源于他无法辨认(实质的)封建领主身份和(想象的)朋友身份之间的区别。“朋友”是剧中出现频率最高的词汇,尽管泰门大肆赞美友谊和朋友间的真诚,对他人言必称“朋友”或“兄弟”;然而在行动中,他却处处表现出对“友谊”的拒绝。友谊是人们在交往活动中产生的一种纽带关系,它不仅是一种理想的双向情感关系,而且是维系社会和谐和表达善意最基本的方式。泰门借友谊之名所建立的是一种虚空的关系,因为真正的友谊是有条件且极其苛刻的:理想的友谊需要以平等的观念为基础,用善来滋养,更需要靠回报来维系其运转。而泰门自始至终无法和他人建立友谊关系的原因,可以归结为以下三点。首先,无论是出身贫贱的仆人、知识分子(如诗人和画家),还是中产阶级者(如路西律斯和商人)、贵族元老和军官,在剧中都被称为泰门的“仆人”。显然,友谊是无法建立在这种不平等的人际关系上的。其次,他一再拒绝对方对于友谊的回应。文提狄斯继承了父亲的财产,准备报答泰门的“大德鸿恩”,要求两倍支付泰门为他的牢狱之灾所付的赎金,并请他“接受……感恩图报的微忱”(1.2.5-6);此时泰门果断拒绝了,他的理由是“那笔钱是我送给您的,哪有给了人家再收回来之理?”(1.2.10-11)正如同他在和贵族的交往中要通过馈赠更加贵重的礼物来确认等级地位一样,拒绝他者的礼物也是确认优越感的一种方式。泰门从概念上拒绝他者来回应他的恩德,这样一来他便将对方永远置于道义责任上的亏欠方和劣势方。最后,他无视友谊的存在,拒绝和仆人建立朋友关系。自始至终,泰门的仆人和管家都在歌颂泰门的高贵德行,他们的忠诚有目共睹,然而泰门却一再虚伪地否认弗莱维斯的忠诚。
正因为对伦理身份的错误认同,泰门并未(也无法)意识到,他和其背弃者相斥的道德立场正是新旧两种伦理秩序对立冲突的外在表现。这种伦理混乱造成他无法和任何人建立合理的伦理关系,最终选择逃离社会,走进森林。那么,如何理解泰门作为“恨世者”的伦理身份呢?泰门留下的墓志铭如是说:“这里躺着的是我,泰门,生前憎恶所有世人”(5.5.74)⑮。在西方思想传统中,“恨世者”是个体与社会隔绝的一种生存状态。在亚里士多德看来,社会组织是人类行为的基本特征,一个单独的个体根本就不能被称为人:“凡隔离而自外于城邦的人——或是为世俗所鄙弃而无法获得人类社会组合的便利或因高傲自满而鄙弃世俗的组合的人——他如果不是一只野兽,那就是一位神祗”(1.2.26-30)。而在《斐多篇》中,苏格拉底将“厌辩者”和“恨世者”进行类比,提醒斐多警惕患上“厌恨辩证”的哲学病。他这样来定义“恨世者”:“厌恶人类是出于知人不足而对人死心塌地的信任。你以为这人真诚可靠,后来发现他卑鄙虚伪……这种遭遇你可以经历好多次,尤其是你认为最亲近的朋友也都这样,结果你就老在抱怨了,憎恨所有的人了”(柏拉图 57)。如果说亚里士多德从人的社会性来定义恨世者的生存状态,那么柏拉图则试图解释恨世者的形成和精神状态。前者认为恨世者是野兽般堕落者(这种独居的生活状态是一种非人状态),而后者则认为恨世者是失意的理想主义者。
尽管莎士比亚笔下的泰门憎恨世人,然而他不同于兽的存在,其“堕落”的原因更有别于柏拉图提到的对人的错误信任。当“友谊”、“朋友”、“兄弟”等字眼充斥于话语中,泰门把所有人都当作假想的朋友和给予的对象。正是因为这种情感缺乏指向性,一旦他遭受“朋友”的背叛,这种愤怒和痛恨便指向了所有人类。可以说,伦理身份的错位是泰门最终成为恨世者的原因,而恨世者泰门是对人类社会和人性的根本否定,更是对他曾遵循的传统封建主义价值观的彻底否定。于是,他乞求神去毁灭人类,让妓女去传播疾病,让土匪去抢劫和杀戮,并让艾西巴第斯去毁灭雅典城。如果说在人类社会中,泰门拒绝去认识人类向恶的可能性;那么在森林中,他便走向了善的对立面——恶。
泰门的墓志铭留给我们的是一个悖论:一方面他渴求后来者,“不要追寻我的名字”(5.5.72),另一方面又宣称,“这里躺着的是我,泰门,生前憎恨所有世人”(5.5.74)。这大概最为生动地再现了泰门作为一个文化符码所具有的各种模糊不清的两元对立:否定和肯定、存在和缺场、隐瞒和揭示。从古希腊直到今日,对泰门故事的不断改编和讨论再现了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对于伦理身份、伦理秩序和人性的思考。尽管《雅典的泰门》和中世纪道德剧在主题和戏剧形式上都存在关联,然而莎士比亚的改编目的并非为了传达救赎的主题,也有别于对金钱毁灭人的善良本性的普世性批判。在以往版本中,泰门经济上的落魄或源自金钱挥霍或出于偶然原因;然而在莎士比亚的版本中,泰门则是因为乐善好施而欠下了高利贷最终导致毁灭——这样一个过程具有必然性,因为它揭示了早期现代英国社会的伦理秩序混乱和社会经济关系之间千丝万缕的联系。
正如泰门的墓志铭本身就是一个悖论的存在,这出戏剧也影射了莎士比亚模糊的伦理态度。一方面,表层叙事中的朋友伦理身份和封建领主的实质伦理身份形成了戏剧反讽,这一设置无疑反衬出莎士比亚对封建伦理虚伪性的嘲讽。另一方面,通过对元老们无情性格的描写以及借由剧中人物之口对高利贷行为的谴责,戏剧反映了大众对于有偿借贷行为的反感和对追逐金钱和私利的社会风气的痛恨。然而,在这种模糊态度的背后,全剧展现的是高利贷对于早期现代英国社会的经济、政治和大众心理和文化的重要影响。大卫·霍克斯在《文艺复兴时期英国的高利贷文化》一书中,就曾用“奇异的变形”(“strange metamorphosis”)一词来形容新兴的借贷伦理无情取代以慈善和爱为基础、以“热情好客”(hospitality)为特征的封建伦理规范的过程(Hawkes 95)。
莎士比亚笔下世俗的、反人类、反伦理的泰门形象,折射出这一时代的集体性伦理焦虑。罗夫·泽耳纳指出,泰门的“恨世”是个人面对世界的英雄式行为,泰门的悲剧体现了16世纪晚期到17世纪早期弥漫在英国知识分子中的一种悲观主义态度。他认为这种情绪和世界的衰败、宗教概念上的堕落和审判紧密相关(Soellner 12-13)。伊丽莎白和詹姆士一世时代经济关系的变化不仅改变了社会各阶层的生活方式和伦理关系,更把新旧伦理道德价值观念的矛盾和对立推到了顶尖。而戏剧借由角色探查了英国早期现代社会中,高利贷作为一种商业经济的显著特征对社会经济结构的影响,以及对封建伦理道德观的冲击和颠覆。泰门作为一个文化符号,不再具有个人意义;他被莎士比亚赋予了新的含义——他代表了中世纪所崇尚的理想封建领主所具有的一切美德:善良和蔼、乐善好施、慷慨大方。正如高利贷夺取了他所有的领地和财产,世人所遵守的“欠债还钱”、“有偿借款”的借贷伦理推翻了他深信不疑的馈赠和资助原则。由此来看,最后两幕中的泰门不再是一个单纯的“恨世者”符号,而是再现了个体在传统价值观念遭到否定后所表现出的消极反抗态度。泰门的悲剧,正是新兴资本主义时代封建伦理道德衰败的一曲哀歌。
注解
【Notes】
①学界关于《雅典的泰门》的完稿时间并未形成定论。据现有资料考证,该剧在莎士比亚生前从未上演,直到1623年“第一对折本”的出现,才得以首次出版。
②在以往的作品翻译中,misanthrope往往被翻为“厌世者”“愤世嫉俗者”(或“愤世者”)、“循世者”。由于英文词misanthrope源于希腊词 μῖσος (misos, “仇恨”) 和 ἄνθρωπος(anthrōpos,“人类”)的组合,故笔者认为中文“恨世者”一次更切合词源的含义和剧本原意。
③梁实秋在《雅典的泰门》中文译本的序言中提到了“文笔不匀称”的问题:“无韵诗中杂有韵语,五步抑扬格的无韵诗时常变为不规则的自由诗,行中断句(Mid-line Speech Endings)占全剧行数的63%,处处显示莎士比亚此剧的“草稿”foul papers 实在是很‘草’”。具体参见朱生豪译:《雅典的泰门》(北京:大众文艺出版社,2010年)3。
④奥利弗认为这部戏剧的“结构原则”在于戏剧前三幕和后两幕所设置的道德态度的绝然对立(Oliver xlviii-xlix),这也是学界对于该剧结构的一致认识。然而,尽管有些学者试图将这种戏剧结构置于中世纪的道德剧传统中加以讨论,然而更多学者对于这一结构持有否定的态度,认为戏剧的两部分之间属于片断式连接,情节不连贯,缺少过渡场次。例如R·P·德莱珀以第三幕第五场艾西巴第斯的突然出场为例说明,泰门在遭遇朋友的背弃后的心理变化发展并没有在戏剧层面上得以呈现,由此他认为《雅典的泰门》在戏剧形式上显然有别于莎士比亚的其他悲剧(R. P. Draper 200)。
⑤ 哈里·莱文认为该剧最大的缺陷是主人公泰门从一种心理状态到其相反状态的突然变化(Levin 92)。正因为此,泰门给读者的印象是过于类型化,既缺乏“多样的热情和丰富的个性”,也没有表现出“前后一致的性格发展”(Ellis-Fermor 281)。
⑥See Dixon Wecter, “Shakespere’s Purpose in Timon of Athens,” PMLA 43. 3 (1928): 701-21.
⑦卡尔·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和哲学手稿》中引用了泰门对黄金的一段控诉:“金子?黄黄的,发光的;宝贵的金子!不,天神啊……这东西只要一点点,就可以使黑的变成白的,丑的变成美的,错的变成对的,卑贱变成尊贵,老人变成少年,懦夫变成勇士……”(4.3.26-30)并以此为注解来解释货币在资本主义经济中的本质和作用。时至今日,在关于《雅典的泰门》的研究中,金钱是社会普遍罪恶根源这一观点依然主导着国内分析的导向。
⑧本文关于泰门伦理身份的分析思路,主要受到聂珍钊教授关于文学伦理学批评的观点的启发。聂教授认为,“伦理身份是评价道德行为的前提。在现实中,伦理要求身份同道德行为相符合,即身份与行为在道德规范上相一致。伦理身份与伦理规范相悖,于是导致伦理冲突,构成文学的文学性”(265)。本文使用的相关术语(例如“伦理身份”、“伦理困境”、“伦理混乱”)均沿用聂教授在《文学伦理学批评导论》一书中的定义和界定。
⑨本文所引该剧的汉译均采用朱生豪译:《雅典的泰门》(北京:大众文艺出版社,2010年)。引文后注明的幕次、场次、行次以John Dover Wilson, ed., The Life of Timon of Ethens (New York: Cambridge UP, 1957)为据。以下引用不再一一说明。
⑩着重号皆为笔者所为,以示强调。
⑪详见A. Sharpe, Early Modern England: A Social History 1550–1760, 2nd ed. (New York and London: Hodder Arnold Publication, 1997) 183–90.
⑫从基督教教义来看,高利贷违背了《圣经》里上帝对人类始祖亚当的教训——“你必得劳苦流汗,才能从地里得食”(《旧约·创世记》3:18)。《旧约》的《出埃及记》禁止上帝的子民犹太人相互放高利贷,如“你若借钱给他,不可如放债的向他取利”(22:25-27)。在《新约全书》的《路加福音》中,也记载着这样的训诫:“借给人不指望偿还”(6:35)。这种教义上的禁止和谴责也反映在世俗的立法和教规中。梵蒂冈不断发布诏书,禁止发放高利贷。1311年,教会还将高利贷定为异端行为。
⑬关于文艺复兴时期利率方案的确定过程及有偿利息合法化过程,参见David Hawkes, The Culture of Usury in Renaissance England David (New York: Palgrave Macmillan, 2010)。
⑭几组数据能说明詹姆士一世的财政情况:当伊丽莎白让位詹姆士时,国家财库尚有40,000英镑盈余,而到了1608年(詹姆士执政五年后),国家财库陷入600,000英镑债务。当他结束统治时,共欠债1,000,000英镑。在1603年至1625年间,仅仅赠送贵族阶级的皇家土地和租金的总价就达到1,000,000 英镑(Tawney 298)。
⑮此处为笔者翻译。
引用作品
【Works Cited】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年。
[Aristotle. Poetics. Trans. Wu Shoupeng. Beijing: The Commerical Press, 1983.]
Collins, A. S. “Timon of Athens: A Reconsideration.” Review of English Studies 22 (1946): 96-108.
Draper, John. “The Theme of Timon of Athens.” The Modern Language Review 29. 1 (1934): 20-31.
Draper, R. P. “Timon of Athens.” Shakespeare Quarterly 8.2 (1957): 195-200.
Ellis-Fermor, Una. “Timon of Athens. An Unfinished Play.” The Review of English Studies 18 (1942): 270-83.
Hawkes, David. The Culture of Usury in Renaissance England. New York: Palgrave Macmillan, 2010.
Jaffa, Harry V., and Allan Bloom. “Political Philosophy and Poetry: Introduction.” Shakespeare’s Politics. Chicago: U of Chicago P, 1981. 1-18.
Kahn, Coppélia. “‘Magic of Bounty’: Timon of Athens, Jacobean Patronage, and Maternal Power.” Shakespeare Quarterly 38. 1 (987): 34-57.
Levin, Harry. “Shakespeare’s Misanthrope.” Shakespeare Survey 26 (1973): 89-94.
Mauss, Marcel. The Gift: Forms and Functions of Exchange in Archaic Studies. Trans. Ian Cunnison. New York: Norton, 1967.
Montrose, Louis Adrian. “Gifts and Reasons: The Contexts of Peele’s Araygnement of Paris.” ELH 47 (1980): 433-61.
聂珍钊:《文学伦理学导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
[Nie Zhenzhao. Introduction to Ethical Literary Criticism. Beijing: Peking UP, 2014.]
Oliver, H. J., ed. Timon of Athens. London: Methuen, 1959.
Pettet, E. C. “Timon of Athens: The Disruption of Feudal Morality.” The Review of English Studies 23 (1947): 321-36.
柏拉图:《柏拉图对话录之一:斐多》,杨绛译。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2000年。
[Plato. Phaedo. Trans. Yang Jiang. Shenyang: Liaoning People’s Publishing House, 2000.]
Soellner, Rolf. Shakespeare’s Pessimistic Tragedy. Columbus: Ohio State UP, 1979.
Stone, Lawrence. The Crisis of the Aristocracy 1558-1641. London and New York: Oxford UP, 1965.
Tawney, R. H. Business and Politics Under James I: Lionel Cranfield as Merchant and Administrator. Cambridge: Cambridge UP, 1958.
Wecter, Dixon. “Shakespere’s Purpose in Timon of Athens.” PMLA 43. 3 (1928): 701-21.
Wilson, John Dover, ed. The Life of Timon of Ethens. New York: Cambridge UP, 1957.
Wrightson, Keith. English Society 1580-1680. London: Hutchinson, 1982.
朱生豪译:《雅典的泰门》。北京:大众文艺出版社,2010年。
[Zhu Shenghao, trans. Timon of Athens. Beijing: Popular Literature and Arts Publishing House, 2010.]
责任编辑:杜 娟
此文原载于《外国文学研究》2016年第1期
END
关注《外国文学研究》官方微信平台
《外国文学研究》
官方微信平台
投稿网址:http://fls.ccnu.edu.cn
联系电话:027-67866042
联系邮箱:wwyj@mail.ccnu.edu.cn
版权所有。欢迎个人转发,媒体转载请联系授权